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科技强国战略,加快技术创新和积极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提高,激励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为在国家行业科技创新、社会进步与经济繁荣做出更多贡献。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本届202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者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实行限额奖励,其中一等奖占参评总项目的3%,二等奖占参评总项目的5%,三等奖占参评总项目的8%。若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参评者的水平达不到奖励等级时,经组委会决议通过,相应奖级获奖比例可适当减少。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二、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方案、论文著作等),均可推荐申报。
1、推荐申报项目成果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外领先,在国内外可推广应用,在应用转化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推荐申报项目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用性,能够解决生产经营、技术攻关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技术转化程度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或社会价值,对行业发展进步和产业升级有重要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点多、规模广,涉及技术领域广泛,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域内领先水平,技术转化程度高,创造的经济或社会价值显著,符合行业发展方向,使用价值大,对行业内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三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点较多,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地方先进水平;技术转化程度较高,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基本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大,对地方科技进步有积极影响。
四、组织及评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成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聘任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专业领域的技术骨干;
2、对评审成果所属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该领域的国际领先技术发展情况。
评选委员会专家应对推荐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客观、公平的评价,评审专家要严守评审秘密。
五、评审推荐程序
(一)评审推荐
1、单位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均可推荐2个项目;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均可推荐本学科领域2个项候选目;
(3)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均可推荐2个候选项目。
2、专家提名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每位提名专家可提名1个候选项目,候选项目须获得3名或3名以上提名专家提名方为有效。
(二)推荐报送
各相关推荐单位(个人)严格遵守评审要求,按规定准确及时提交推荐材料。
1、报送电子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个人)根据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和评审管理系统,根据要求组织候选项目完成人(第一完成人)用“候选项目注册密码”注册并登陆后填报电子材料,其中包括《202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表》(另行通知)和有关附件材料。“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候选项目注册密码”另行发送。
请于2022年2月25日前上传候选项目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2、报送书面材料
候选项目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使用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书面材料,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推荐的项目等。推荐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及评审管
理系统上传。
推荐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科技成果目录;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证明材料;文字版权、发明专利、软件成果等技术成果的介绍;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请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候选项目书面材料报送至202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组委会办公室。材料可由推荐单位(个人)以快递方式邮寄的,请严格按照邮寄地址信息填写,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无效。除上述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因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个人)承担。
六、联系方式
2022年国家科技进步奖组委会办公室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邮政编码:100081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