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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严禁中小学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等

2020-08-19 14:56:21 投稿人 : haixia002 围观 : 30850 次 0 评论

  南都讯 记者蔡雯 惠州各中小学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含学工学农)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学校教育收费实际,今日,惠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府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改革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学校教育收费实际,现就规范全市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标准。全市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学费、住宿费的规定,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级价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突破。

  二、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相关规定。

  (一)严格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小学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提供服务和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如违规增加床上用品、餐具用品等代收费项目。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应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家长服务性收费项目,严格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和住宿费一并收取。代收费可采取集中预收和期末结算的方式,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按学生实际需要据实确定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校服的具体数量(套数、件数)。

  (三)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含学工学农)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四)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五)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性原则,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学校应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应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代收费收支清单,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六)严格执行国家票据管理规定。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使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对于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受教育者有权拒交。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费的政策规定。凡是符合退费相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还或少退应退费用。

  四、严格执行教育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将教育项目、标准、收(退)费方法、赞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全市各中小学校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凡与规定要求不相符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或者修改规范至符合规定要求后执行。欢迎广大家长和学生积极参与监督,对不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和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电话是12345或12315。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教育收费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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